一幅作品的完成需要字体、落款、印章这三个步骤完成。字体是你书写的字体,落款就是书法作品完成后,签上作者的名字。一般来说,一件书法作品必须落款,再盖上作者的印章,才算是完整的作品。落款和印章二者的关心是相互的关系,既是作品构图的需要,也可以用来标明作品的作者。我们知道在现在书协没有落款和印章的作品,真实性和价值往往是要打折扣的。我相信出名的一些书法家不喜欢这样的作品,因为你写出来不落款不盖章那还算什么作品? 在唐代以前,我们所有见到的遗留书迹中,除了正文透露了作者姓名和信件的署名外,很少见到书法家留下名字的喜欢。大概从唐代开始,碑刻中列人书写者的名字成为常规,其他书迹中作者也开始署名,如孙过庭《书谱》、怀素《小草千字文》等。自唐至元,也多有不署名的作品,如杜牧《张好好诗》、苏轼《黄州寒食诗帖》、赵孟順《洛神赋》等。从明代开始,在书法作品上署名成为一个习惯,更成为书法作品的价值问题。从这一过程的简略叙述,反映了人们对书法创作自觉意识的不断提升,对书法的观念也发生了很大变化。 但早期的与现代的落款有很大的区别。早期的落款比较简单,到明代以后,款字的字体、大小、位置成为作品构图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书法家能够根据空白的状况,即兴调整落款的文句、字体大小和布局,使作品的整体结构更为生动。我们落款的时候也需要注意一些细节问题,比如落款中的年、月,公历农历不能混写;在题款时如落书写地点,用雅称而不用俗称;农历天干不写“年”;落款的字不应该大于正文主题的字;上款有人名的,上款上端不可盖闲章,压在人名头上。一来失礼,二来破坏画面。 在落完款以后,我们还要在作品上盖上属于自己的印章。但我们要注意的是印章的大小、位置都与落款息息相关。千万要记得印章比款字略小,要钤在款字下方,但不是定则,也可以根据构图需要,选择合适的印章,盖在款字左侧和其他地方。有时也在作品右上角一正文开始前一行钤上一方印章,它被称作“引首章”,用来与左下方的印章取得呼应。 印章颜色鲜艳,小小的方形即能改变作品的平衡,因此使用时作者特别注意印章的大小和位置。作者姓名印、别号印在书法作品中的使用始于宋代。明代中期,以何震、文彭为代表的文人篆刻兴起,他们自己动手刊刻,印章得到很大的发展。书法作品上使用印章逐渐成为常规。有些传世名作上盖满收藏、观赏印,破坏了作品的视觉效果。有些现代作品模仿此种,使用了过多的印章,影响到人们对书法作品主体部分的观赏。 我们写作品时要记得落款与印章的一些细节,才可以做成一幅完整的书法作品,这样有更多的人会喜欢你的作品!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13801256026.com/pgst/pgst/739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