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2/23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为保障人力资源管理部印章使用的严肃性、可靠性、规范性,规避在操作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维护公司利益,结合公司印章管理相关规定,特制定本使用办法。

1、适用范围,对外用于公司与外部单位或个人业务往来的使用,如人社局、商保机构、院校等;对内用于公司出具的个人在职证明、离职证明、薪资证明(收入证明)等与人事信息相关证明,及本部门文件、通知等资料的签章使用等。

2、保管,由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人保管或被授权人负责管理。

3、使用流程

3.1、使用印章前,使用人需填写《人力资源管理部印章使用申请单》,填写用章的缘由、内容、份数等,经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人审批后,保管人可盖章,若负责人不在的情况下,由人力资源管理部副职负责审批,但对于超过授权范围内或由负责人决策的事项,需提前沟通确认。

3.2、保管人要严格审查盖章材料与申请单内容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后可盖章,否则有权拒绝。

3.3、保管人盖章后,需做好备案登记工作,填定《人力资源管理部用章登记表》,内容包括,用章内容、用章日期、经办人签字、使用人签字等。

4、印章外借,原则上印章不允许外带;若需外带,由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带出,外带人员对印章使用的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5、注意事项

5.1、严禁在空白纸面上盖章。

5.2、保管人严禁私自用章,一旦发现,严肃处理。

5.3、任何人用章,必须严格按流程办理。

6、本管理规定如遇公司印章规定有冲突地方,以公司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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