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9/15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本文来源:海南特区报」

本报讯为推动电子印章在住房公积金领域落地应用,根据《海南省电子印章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琼办发〔〕19号)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托收签约业务全面启用电子印章,原则上不再由各经办直属管理局加盖本局实物印章。

托收签约业务全面启用电子印章。住房公积金托收协议中的收款方(即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公积金局”)盖章处正式加盖电子印章,原则上不再由各经办直属管理局加盖本局实物印章,加盖的电子印章包括省公积金局法定名称的电子公章与法人代表电子职务章。

托收签约业务线上办理。依托电子印章使用,缴存托收签约可实行线上办理,缴存单位通过网上服务大厅托收签约功能,可自主线上办理单位的托收签约业务。

线上签约办理流程及步骤:

(一)单位初审专管员登录单位网上服务大厅,选择“变更业务-托收业务签约”。

(二)根据系统提示,选择“新签”业务后,逐个点击账户校验,点击“生成托收协议”,将生成的托收协议下载打印并加盖缴存单位的公章与法人代表印章。

(三)点击上传电子档案,分别上传经办人员身份证件与已加盖缴存单位印章托收协议的电子档案(图片格式)后提交,申请流程结束。

(四)经办直属局下载线上托收签约业务,经初审、复核完成业务审核后,缴存单位与省公积金局完成托收业务双方协议签订。

(五)跨行托收的,缴存单位需将加盖印章的托收协议及付款授权书交至付款行办理定期借记业务,完成跨行托收整个签约流程。记者符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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