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28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需要经过受理并提交书面材料、按标准审查、相关单位作出决定、告知注册结果这几个流程,完成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在完成注册后,就可以进行执业,从而促进相关人员的职业发展。

1、受理并提交书面材料

申请人登录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进行填报,打印相应申请表,并提交本人签字确认的《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4-1)》、《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印章原件、《一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等书面材料,如果申请人取得增项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超过3年未注册的,应当提供该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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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增项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增项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每增加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增项注册的,应当增加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现聘用企业公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2、按标准审查

申请人必须持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未发现申请人存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即满足相关审核标准。

3、相关单位作出决定

按照审查标准,对行政许可申请作出决定。同意审查意见的,签署意见,转告知人员。不同意审查意见的,书面提出意见及理由,转告知人员。时限是2个工作日。

4、告知注册结果

对审核同意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并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建设部。

对审核不同意的,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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