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白癜风医院价格 http://finance.sina.com.cn/chanjing/b/20090930/09073071708.shtml 建造师考试、注册和继续教育的规定P65 1、初始注册条件: (1)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2)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4)没有不予注册的情形 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有效期为3年。 2、注册建造师变更聘用企业的,应当在与新聘用企业签订聘用合同后的1个月内,通过新聘用企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延续原有效期。 3、不予注册的情形(10条)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业完毕的 (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6)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10)年龄超过65周岁的 4、执业证书、印章失效 (1)聘用单位破产; (2)聘用单位被吊销执照; (3)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 (4)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 (5)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 (6)超过65周岁; (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 5、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学时,其中必修60学时,选修60学时。每增加一个专业增加60学时继续教育,其中必修30学时,选修30学时。 建造师的受聘单位和执业岗位范围P68 一、建造师的受聘单位 建造师既可以在施工单位担任项目经理,也可以在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执业。 二、二级建造师执业岗位范围 1.二级建造师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负责人,除非 (1)间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2.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 建造师基本权利和义务P69 一、建造师的基本权利(8项) ①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 ②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③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④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执业印章 ⑤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⑥接受继续教育 ⑦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⑧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 二、建造师的基本义务(7条)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2)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3)保证执业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4)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 (5)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等秘密 (6)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7)协助注册管理机关完成相关工作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13801256026.com/pgyy/pgyy/8295.html |